在我们学校,有着许多在课堂教学中表现优异、堪称楷模的教师。他们严谨认真对待教学,努力提升教学技巧,精心准备授课资料,精彩展现课堂内容,有效保证教学效果。秉持“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督导评估改革创新,协同名课优师培育选树,助推教育教学建设一流”的理念,新一届督导们采取现场听课与线上远程听课相结合、集体听课与个人听课相结合、跟踪评课与广泛巡课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挖掘这些优秀的课堂和优秀的教师。在此基础上,我们推出了“督导评课”系列专题,为您讲述中南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感人故事。
本期介绍法学院夏昊晗老师:
夏昊晗,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民商法学方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在《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篇,主持司法部等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特约咨询专家,湖北省青年法学法律人才首批入库人员,湖北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民商法团队成员。曾荣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八届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二等奖。
校法学教学督导组点评:2024年3月,学校法学教学督导组深入夏昊晗老师的“物权法”课堂,开展集体听课评课。夏昊晗老师本堂课讲授的是“第一章 物权法通论”,主要围绕“物权的效力”“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展开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致认为,夏昊晗老师理论功底扎实,视野开阔,倾注极大热情于教学,效果显著,其课堂教学有以下特色与亮点:
一是注重课前课后交流互动,亲和力强。为了拉近和学生之间的距离,激发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同时了解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掌握情况,授课教师在正式上课之前主动走到学生中间,就教材的阅读、辅助材料的选择、闲暇时间的安排等问题与学生亲切交流互动。下课后,授课教师则继续留在教室耐心答疑。
二是教学准备充分,教学设计合理。授课教师对授课内容十分熟稔,讲授之时能够信手拈来。整个教学环节环环相扣,上课首先简要回顾了上节课讲授的要点,并从物权的绝对性引出物权的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问题,进而引导学生去思考物权法定原则的利弊,最后布置了需要思考的问题与预习任务。
三是教学方法得当,通过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藉由讨论贴近日常生活之案例,拉近法律与生活之距离,令学生深切体会到法学并非“屠龙之术”,而是经世致用之学,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授课教师以四个好朋友约定优先购买权、老人为再婚配偶设定居住权为例生动说明了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维护交易安全的必要性。
四是授课循循善诱,引导学生发现规则探究原理。在讲授过程中,授课教师并非简单介绍现行法的规则和理论知识,而是结合实际案例,抛出一个又一个的问题,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规则,思考规则背后的原理。这种教学方式与“填鸭式”的单向灌输判然有别,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且在了解实然的基础上去探究何为应然之理。
审核人:袁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