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学校,有着许多在课堂教学中表现优异、堪称楷模的教师。他们严谨认真对待教学,努力提升教学技巧,精心准备授课资料,精彩展现课堂内容,有效保证教学效果。秉持“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督导评估改革创新,协同名课优师培育选树,助推教育教学建设一流”的理念,新一届督导们采取现场听课与线上远程听课相结合、集体听课与个人听课相结合、跟踪评课与广泛巡课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挖掘这些优秀的课堂和优秀的教师。在此基础上,我们推出了“督导评课”系列专题,为您讲述中南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感人故事。
本期介绍法学院侯卓老师:
侯卓,1988年11月生,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经济法学系主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湖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应用型智库专家。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2011),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16)。截至2023年12月,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法学》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约70篇。获第六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提名奖,第八届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第一名,首批入围湖北省和武汉市法学法律人才库,获2023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和湖北五一劳动奖章。
2024年3月,学校法学教学督导组深入侯卓老师的“经济法学”课堂,开展集体听课评课。
校法学教学督导组点评:侯卓老师本堂课讲授的是“第4章 经济法基本原则”,主要围绕“市场决定性原则”“调制法定”“调制适度”“调制绩效”等内容展开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致认为,侯卓老师教学方式新颖有趣、专业功底扎实、教学态度认真敬业,能够将科研成果融入教学,促进教学,深入浅出,值得点赞。侯卓老师的课堂教学有以下四个方面比较突出:
一是教学内容设计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和整合性。授课老师课前便安排学生对经济法基本原则中的法定原则和相关前沿案例进行预习,使学生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征”“调制法定原则的内涵”等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在课堂中,授课老师首先以思维导图的方式,回顾上次课讲授的重点内容,体现课程内容的衔接性。其次,通过引入相关热点案例,紧跟时事,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探究的欲望。最后,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发现经济法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联系经济法基本原则对问题进行剖析,将教材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二是教学方法和手段多样,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批判思维。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使得课堂生动有趣、教学活跃,不仅开拓学生的思维,还深化了学生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针对经济法与实践案例密切结合的突出特点,本课程结合案例分析、互动问答、讨论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鼓励学生自主思考问题。授课教师通过选取“房地产过热”这一民生问题,积极引导学生从价格、税收和供应三个角度去思考相应的解决方法,加深了学生们对“有效调制原则”的理解。课堂最后,授课教师用简洁通俗的语言凝练核心问题,并且把深刻的法理知识深入浅出地展示出来,整个课堂氛围轻松愉悦,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好学科知识。
三是尊重学生个性,善于倾听学生的声音。授课教师在教学展开过程中,注重学生的能动参与,共同探讨重点、难点问题,营造和谐共融的师生关系。授课教师不仅能够关注到不同学生的思维个性,积极调动学生之间相互进行回应,让学生伴随课程的推进而产生成就感,还能虚心接受学生们对课堂提出的有效建议,有助于进一步帮助学生理解、运用专业知识,提升课堂质量。
四是延伸第二课堂,引导学生课下自主学习。在讲授本节课的最后,授课老师抛出两个思考问题,并且附上推荐论文和书籍,引导学生将学习从课上延伸到课后,促使学生深化对基础理论和实践现状的理解。课程结束之后,有许多同学留下来积极与授课老师探讨经济法相关的问题,授课老师也耐心地逐一进行答疑解惑,持续沟通近半个小时之久,帮助学生课后吸收、消化经济法知识,极大地激发了学生们对学术的热情。
审核人:袁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