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
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学校立德树人成效,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工作督导条例》(中南大教字〔2019〕16号,简称《督导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级教学督导除完成《督导条例》所要求的六项常规工作内容外,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一)听课评课
主要围绕入围的各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研究生各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面向国际学生单独开设的各类课程以及新进教师主讲的课程,开展针对性听课评课和选择性听课评课,也可根据各督导组工作计划和安排,开展随机性听课评课。
(二)专项督导
1.教学开展情况。主要对期初、期中、期末、节假日前后等重点时段,对教学组织与运行情况、教学保障、教师的教学状态和学生的学习状态、学习效果,开展专项督导。
2.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针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为国家级一流专业、优势专业、特色专业的学位论文(设计)。检查内容包括论文(设计)存档材料、指导过程、选题现实意义、写作结构安排、内容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展现以及遵守学术规范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专题学习与研讨
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学习,进一步明确评估要求,优势特色、短板与弱项,厘清评建重点;开展如何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课程思政”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机融入课堂教学、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研讨,形成有质量的研讨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各校级督导组应强化工作落实,细化工作计划和安排。院级督导组可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工作重点与任务,强化督导效果。校级和院级督导工作计划请于9月30日前报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二)学校各督导组组长、各学院督导组组长应加强统筹与工作布置,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督导成员开展沟通交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与工作要求,加强工作协调,做好计划与总结。
(三)加强校院两级督导的沟通和交流。校级督导组应主动与相关学院督导组加强沟通与交流,保证督导工作的有序、高效、优质开展,促进教学督导成效持续提升。
(四)教学督导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诊断、预警与指导的作用,保质保量完成督导工作。全校师生也应积极支持配合督导开展工作。
(五)切实加强督导材料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工作记录、总结与反馈。《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典型优秀案例以及对相关的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教学督导组工作总结、教学督导员的个人总结和《听课信息汇总表》于12月31日前提交。
三、其他事项
1.严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2.教学督导工作所需表格纸质版可到教学督导办公室领取,电子版另行发送。
3.教学督导资料提交和信息反馈联系人:张建民,联系电话:88385016。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