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教字〔2020〕29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制度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以科学评估引领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三条 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发挥教育评价“指挥棒”作用,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教育评价诊断改进功能,强化信息公开和结果运用,落实问题整改和督导复查,形成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科学高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实效性。
(四)坚持统筹兼顾。分类设计、稳步推进教学评估制度建设,注重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协同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第四条 本科教学评估的工作目标:
(一)完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机制,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确保本科教育教学的核心地位。
(二)牢固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提升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三)推进学校质量文化建设,强化质量保障主体意识,有效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学校教学评估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内部评估,组建专家队伍、开展研究和培训、研制办法标准;负责外部评估的迎评方案制定及实施工作;统筹推进评估结果运用、评估意见整改等。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专家组,开展评估研究、政策咨询、指导检查,负责审议评估方案、开展评估活动、形成评估结论、提出整改意见等工作。
第七条 教学单位成立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教学质量自我监控和评价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评建任务。
第八条 建立主体多元的教学评估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鼓励吸纳具备条件的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专业评估机构以适当形式共同参与学校的教学评估工作。
第九条 以教育部“五位一体”的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制度建设要求为指导,坚持以外部评估为契机、以内部评估为基础,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多方参与,组织机构健全、标准科学齐备、过程监控到位、结果有效运用、实现持续改进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体系。
第十条 根据教学评估的组织主体不同,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分为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两类。
外部评估是指学校接受的由校外主体组织的教学评估,包括教育部的院校评估(含合格评估、审核评估)、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行业机构组织的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等。
内部评估是由学校或教学单位在校内自主开展的各类教学评估,包括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自我监测(简称“自我监测”)、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简称“教学单位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及其他专项评估等。
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参加或接受各类外部评估。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由评估中心负责做好外部评估的迎评方案。
(一)做好审核评估。对标审核评估新要求,聚焦本科人才培养,推进综合改革,不断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
(二)做实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保障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完善分析报告定期发布与应用制度。
(三)推进本科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推动学校积极参加专业认证与评估,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四)鼓励有条件的教学单位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国际评估。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加快建立完善内部评估制度体系。同时鼓励各教学单位结合学校要求自主开展针对性的内部教学评估工作。
(一)开展学校自我监测。依托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平台,分析本科教学基本状态、人才培养质量及状况,分学年编制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教学单位评估。对所有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学院、部、中心等)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三)开展专业评估。按照专业认证和一流专业建设的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对专业建设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四)开展课程评估。按照OBE理念和一流课程建设要求,对课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进行评价。
(五)开展其他专项评估。围绕本科教学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的评估。
第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评估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与保障、完善政策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结果应用等方面入手,构建评估-反馈-改进的管理闭环,为一流本科教育提供保障。
第十四条 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参评单位及人员等应自觉遵守工作规程,规范评估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实施“阳光评估”,推进信息公开。评估方案指标、教学状态数据、评估结论及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公示或反馈。
第十六条 强化整改落实,实现持续改进。相关单位应对照评估意见切实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及措施并报告整改成效。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督导复查。
第十七条 落实结果运用,使评估结论及整改成效真正成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评优评先、改进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参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方案(试行)》(中南大教字〔2014〕18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