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督导在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中南大教字〔2019〕16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教学督导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督导内容
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为:对2019 年首批立项的标杆培育课程(见附件1)和全校开设的通识课程(含公共必修课、通识选修课) ,包括列入“读懂中国”系列通识课程建设立项课程(见附件2)的建设情况,包括教学队伍、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案)、教材等配备与使用情况,课程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
同时对全校的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学督导方式
(一)专项检查
本学期教学专项检查集中在期初、期中、期末、节假后上课、新生第一周上课等重点时段进行。期初教学专项检查主要针对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组织与安排、教学秩序、教学设施与保障、学生的学习状态等;期中教学专项检查注重教学进度、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效果等;期末教学专项检查突出课程考核。
(二)听课评课
校院各督导小组应根据学校确定的督导工作重点,确定重点听课的课程。听课的课程应相对集中,课程应多人多次听课。听课评课的课程选择既要考虑本科课堂,也要考虑研究生课堂。听课可以采取现场听课、视频实时听课和视频回放听课的方式进行。评课注重对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达成的评价。
(三)专题调研
全体教学督导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教学经验的优势,聚焦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查阅教学档案、问卷调查、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师生访谈以及兄弟高校走访等方式,进行专项调研,形成助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意见建议(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 份)。
三、督导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重视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作用,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支持。
(二)各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应根据本通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于本学期第二周周四前通过办公系统快速办理发送至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潘明慧老师。
(三)教学督导员需按照督导工作条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学校教学督导员要按照工作计划完成专项检查、听课评课、专题调研等工作,并根据工作分工(见附件3)指导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学院(部)教学督导员要督促本单位按照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要对本单位教学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督导、检查与指导,对本单位教风、学风、考风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积极开展推优荐优、专题调研等工作。
除期初、期中、期末专项检查以及培训、研讨等需要集中工作外,教学督导员的听课看课、专题调研等活动可根据个人或督导组实际情况分散开展。
(四)教学督导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并认真客观做好工作记录。在督导工作中发掘的优秀教师、优质课程、优秀教学改革项目等,及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选树;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报告。
(五)教学督导员应在期末对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各教学单位也应对本单位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学校教学督导员的个人总结、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学院(部)教学督导员个人总结材料以及需要归档的教学督导专项检查、听课评课、专题调研等资料于寒假前报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潘明慧老师(教学督导工作相关工作表格可从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到中心领取)。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19年9月3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首批标杆课程培育项目立项名单.xlsx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读懂中国”系列通识选修课及教材建设立项名单.xlsx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督导组联系对应学院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