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校内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加强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建立合理的激励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的主动性,进一步调动教学单位投入本科教学的积极性,促进内涵发展,凸显特色优势,深化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主体性原则注重以教学单位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教学单位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人才培养定位和目标为导向,关注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教学单位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评估内容及方法
3.本科教学评估体系由教学单位自我评估、学校本科教学评估、教学单位参加的各类认证及国际评估构成。自我评估以教学单位自主设计、自我开展、自行公布的形式进行,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积极参加各专门机构或行业组织的各类认证及国际评估。
4.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包括:本科专业评估、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本科教学工作专项评估等三大类(以下分别简称为专业评估、状态评估、专项评估)。学校将按照每两年一个循环,分别开展状态评估、专项评估工作,实现本科教学评估的制度化、常态化。
5.专业评估是按照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和一定的质量标准,对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等进行的综合判断。评估将按照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律设计指标和标准,重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现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的要求。评价内容由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专业基础条件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色与优势组成,具体内容详见《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
6.状态评估是对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较全面的检阅,涉及教学工作常态中的各个环节,既体现教学工作的特点和重点,又突出教学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主要内容由本科人才培养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基础条件与利用、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运行与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色共七项评估指标、三十六项主要观测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
7.专项评估是对本科教学中的某个项目有针对性的评估。项目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教学实习质量评估、毕业论文质量评估等。专项评估的指标体系或评分表另发。
8. 学校本科教学评估采取数据监测、教学单位自我评价、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数据监测由各教学单位登陆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系统,按时进行数据填报;自我评价由学院结合评估指标体系和日常教学工作,提交自评报告;专家评估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学院相关负责人汇报、查阅原始档案(文字和数据)等方式综合完成。
9.本科教学评估过程要做到“二定三公”,即“定量用数据说话、定性用事实说话”,“公布所有指标和评分细则、公开所有状态数据、公示所有评估结果”。所有评估流程接受监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三.评估组织与管理
10.学校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组织人事部(人才与师资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团委、学科建设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务部(本科教学评估中心)、科学研究部、信息管理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图书馆、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体育部以及各教学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本科教学评估中心)。
11.各教学单位设立“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有关状态数据的采集与报送,教学工作特色的梳理与凝练,组织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等。
四、评估结论与处理
12.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评分90分以上)、合格(评分70分以上)、基本合格(评分70分以下)三种。由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或评分表并结合状态数据、自评报告等给出,提交本科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3.评估结果由学校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并为学校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以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科学考核年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学单位,在申报有关专业和课程建设项目和经费时予以优先。对于评估为“基本合格”的教学单位,将减少经费投入和招生计划。
五、附则
14.本方案中需要接受本科教学评估的教学单位包括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单位。无师资力量或无本科学生(含毕业生)的单位自评报告不体现相关指标内容,专家不对相关指标评分,评估结论由本科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另定。
15.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本科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