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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鄂教评院函[2016]2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统一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的范围

1.参加数据采集院校为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含部属高校、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新设本科院校自批准招生当年起开始参加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2.本次采集的数据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自然年度数据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学年数据,具体按系统中数据表格的标注和说明进行填报。

二、数据采集的时间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数据平台开放时间为9月7日—11月15日。各高校必须在数据开放时间段内完成数据采集填报任务。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既是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需要,同时也是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各类评估的基础性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和填报质量,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所采集数据填报提交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2.要精心组织。各高校要明确数据填报工作的分管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注重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数据采集和填报任务。

四、有关事项

1.数据填报网址及相关安排。原“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V2.0)今年已升级改版为“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V3.0)优化了系统架构,调整了部分数据指标,做到了师资、专业、课程、学生、成果等数据指标的个体化统计。同时,新增创新创业教育、网络课程等近期备受关注的数据指标,更利于后期的数据分析和挖掘使用;具备高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多维排名、满意度跟踪调查、系列质量报告研制、教育主管部门质量管理等“八项服务”功能。今年数据采集和填报的具体网址和相关安排如下:

⑴2016年下半年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今年仍然沿用数据库V2.0版采集和填报数据,V2.0版的登录地址为:udb.heec.edu.cn,在登录页面点击“旧版入口(2016参评院校)”进入。

⑵其他高校均在升级后的数据平台V3.0版上完成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登录地址仍为:udb.heec.edu.cn。请学校在数据填报前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V3.0》《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V3.0》。

⑶全省2015年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工作顺利完成,相关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情况(全国、全省核心数据常模,各校原始数据)将上传到“高校质量监测数据平台”(QQ:259032584),供各校在相关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在今年的数据采集和填报过程中修正相关问题。

2.有关问题咨询。数据平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开发建设和维护。学校在数据采集和填报过程中,可加入教育部评估中心创建的“省级数据采集群5”(QQ:75218034)和湖北省教育评估院创建的“高校质量监测数据平台”(QQ:259032584)咨询相关问题。

咨询电话:省教育评估院027-87325713。

 

                 湖北省教育评估院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