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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开展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为建立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测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省普通本科院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和内容

  数据采集学校范围为全省普通本科院校。采集数据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学科专业、教师信息、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方面(详见“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所采集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将作为今后学校评估、专业认证及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今后新设本科院校自批准招生当年起开始参加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二、采集系统、方式和时间

  1.采集系统:“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网址为:udb.heec.edu.cn,登录用户名及密码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设定和发布。相关填报表格、数据内涵解释、填报指南等相关文档可登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下载。

  2.采集方式:数据采集采用在线填报方式,即由学校登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在线填报数据并完成网络提交。为了确保数据填报准确,各学校可在填报前先填好电子版再导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信息处数据采集咨询和答疑互动QQ群为:75218034(群名为省级数据采集群5),各高校可以就填报时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交流。

  3.采集时间:数据按学校和年度组织。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月15日开放网络填报系统,采集2014—2015学年数据和2014自然年度数据,以后年度的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的重要依据。每年定时采集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明确分管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并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该项工作,以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因学校自身原因填报数据不准确影响后续评估工作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2.为保证采集工作顺利进行,各校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请各校填写《2015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省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丁铱,电话:027-87328007,电子邮箱:2967063179@qq.com

  3.为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省教育厅、省教育评估院将联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于11月中旬在东湖学院(江夏区文化大道)专门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培训工作,届时请各校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