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评价中的作用,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高,保障教学质量,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现就本科生学生评教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
本学期开设的全部课堂的所有任课教师。
二、参评学生
全校2020级–2023级本科生。
三、评教时间
6月26日–7月12日(7月2日—7月3日因选课暂时关闭评教系统)。
四、评教方式
登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综合教务系统登录“新版教务系统入口”→“学生评价”→“客观评价”,进行网上评教。
五、注意事项
学生评教时,应仔细核对是否对本学期每位任课教师均给予了评价,确定无误后再提交。如出现错评、误评的情况,学生需于8月28日-9月4日提交纸质版《学生评教信息修改申请表》(见附件)至文澜楼326,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将在上述时间段处理并重新开放系统,其他时间申请不予受理、系统不予开放。
六、评教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做好宣传教育,督促学生务必在7月12日前完成评教。本科生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后,才能查询成绩。
(二)端正态度,理性评教
评教系统对任课教师开启的查询功能已屏蔽参评学生身份信息,且评教结果会在所有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评教结果不会影响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学生在评教时应根据教师实际教学情况,独立、客观、公正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得恶意评教,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结果导向,持续改进
任课教师应全面客观看待学生评教结果,重点关注评教指标所反映出的教学情况,不断改进课堂教学,创新教学内容和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同时,职能部门与教学单位应合理使用学生评教结果,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
研究生学生评教安排以研究生院发布的专项通知为准。
联系人:杨安琪,张祁昱 联系电话:88387791。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