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第9-10周)。
二、检查方式
采取本科教学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单位自查为主。
三、检查内容
(一)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二)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课堂教学纪律、教学秩序、教学效果,期中新开课程教学计划落实情况;
(四)本科课堂教学中数字化教学软件使用情况;
(五)期中结束课程的考试安排、考核方式、考场秩序、学生平时成绩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强化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教学一线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应将教学巡查与随堂听课相结合。校级教学督导以组为单位,按照期中教学检查日程安排(附件1)对教学计划执行与落实情况、课堂教学效果,及各单位开展教学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院级教学督导参与本单位教学检查,并积极开展听课评课。
(三)请各单位及时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本科教学秘书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分别填写《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表(本科教学单位用)》(附件2)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表(研究生培养单位用)》(附件3),并于11月13日前将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版材料交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黄兴OA邮箱。校级教学检查组在完成教学检查任务后,当日提交《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表(校级督导组用)》(电子版)(附件4)。
联系人:黄兴,地点:文澜楼328,电话:88385016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