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持学校教学工作平稳运行,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6日至4月22日(第10周)。
二、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
三、检查内容
(一)常规教学检查
1.师生遵守课堂教学规范情况。包括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教师管理课堂教 学秩序的情况、学生遵守课堂学习纪律情况、学生出勤率情况等。
2.教师执行教学进度情况。包括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程)进度执行情况、学期新开课程教学计划落实以及教学准备情况等。
3.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情况。
(二)专项教学检查
1.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本单位组织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情况、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和学校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自纠情况等。
2.期中结课课程考试命题情况。包括对本学期期中结课课程考试命题质量以及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院长审查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教学检查是学校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课堂组织有序的重要措施,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师生严格执行各种制度规范,开展优良教风、学风的实践活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学校将组织校级教学督导深入两校区各教学楼开展教学巡查。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工作要求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做好教学检查结果总结分析,对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3.各教学单位应于4月26日前提交《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纸质版材料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电子版材料通过OA办公系统交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张建民收。
地点:文澜楼327,联系人:张建民,电话:88385016
特此通知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撰写模板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