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培养)单位、全体教学督导员: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育教学改革与评价中的作用,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优质高效完成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听课评课
1.针对性听课评课。主要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经费(含本科生、研究生)支持建设的课程、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的课程开展。
2.选择性听课评课。主要围绕新开课、近3年新进青年教师主讲的课程以及教学单位推荐的课堂进行。
3.随机性听课评课。由教学督导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听课课堂。
(二)教学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开学第一周进行。
2.期中教学检查。第9教学周进行。
3.期末教学检查。期末集中考试期间进行。
上述教学检查工作均有专门通知。
(三)专项督导
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和实验教学进行检查。
以抽查的方式开展期末考试试卷的专项督导,主要检查2020-2021学年开设课程的考核方式、考试试卷档案管理、命题质量、试卷评阅等情况。本项工作拟于2022年5月份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推优荐优
各教学督导组根据听课、检查情况,发掘优秀教学案例和优秀教师,并及时推荐。推优荐优工作以集体推荐为主,校院两级督导组均可。确定推优荐优对象后,由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联系相关教学单位提供优秀事迹材料进行宣传。
(五)信息反馈
构建积极、平等的教学督导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课堂教学信息的反馈,原则上采取课间交流的方式,与授课教师直接交流;教学运行情况、完善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般以书面方式,向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及时反馈。
(六)专题研讨与调研
各教学督导组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课程思政、课堂互动、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教学改革与评价等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各督导组的工作需要,至少以督导组为单位组织开展1项专题研讨与调研,并及时总结研讨成果。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教学组织管理,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强化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主体责任和教学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全力支持教学督导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教学督导组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总体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保证督导工作的有序、高效、优质开展,促进教学督导成效持续提升。
(三)教学督导员应启用在线巡课系统,掌握线上听课评课方法,通过线下线上两个平台,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导工作。
(四)教学督导员应积极开展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最新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将相关理论运用于教学督导工作中,引导和帮助教师创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联系人及时提醒本单位教学督导员开展相关工作并按学校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二)教学督导资料和信息应按以下时间提交和反馈。
1.各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计划应在3月初提交;
2.各教学督导员的《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原则上在当次听课评课工作结束后在巡课系统中及时提交;
3.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典型优秀案例以及对相关的工作建议应及时反馈;
4.教学督导教学检查表、专项检查报告、专题研讨与调研报告应于相关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
5.教学督导组工作总结、教学督导员的个人总结、教学督导员听课汇总表于6月10日前提交。
(三)教学督导资料提交和信息反馈联系人:张建民,联系电话:88385016;
(四)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相关工作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