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专任教师:
为落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健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客观反馈课堂教学效果,服务教师教学发展与提升,本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结课评价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评价结果查询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询安排
(一)查询时间:2026年1月22日起
(二)查询路径:【新版教务系统入口】→【教学考评】→【教学评价】→【评价结果查询】→【2025-2026-1结课评价-按教师进行汇总统计/2025-2026-1结课评价-按教师/课程汇总统计】
二、复核安排
(一)复核申请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二)复核受理情形(原则上仅受理以下两类):
1.无效数据申请: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对已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或经认定存在作业抄袭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结课评价数据可申请视为无效,不予纳入统计。
2.评教课堂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例:本评教学期教师未上此门课,但评教结果中有该课程评教数据)。
(三)复核申请流程: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核实后,方能提交,本科生院确认后进行处理。
(四)复核申请路径:【企业微信】——【工作台】——【码上办】——【本科生院】——【本科生结课评价教师复核申请】
逾期提交的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评价结果统计规则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在统计分值时,评教系统将对各课堂的所有评价按分值排序,并剔除排名前5%与后5%的数据。
(二)评价结果主要应用
任课教师应将学生评教作为教学反思与提升的契机,全面客观看待评教结果,重点关注评教指标所反映的教学情况,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教学单位应建立基于学生评价结果的分析、反馈与帮扶机制,对评价持续靠后或显著下滑的教师及时诊断、帮扶并跟踪改进成效。结课评价作为“关注课堂”动态清单、教学预警帮扶及“优质课程”评选工作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望艺文、陈金好
联系方式:企业微信
本科生院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