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评课(12)】姚培培:创新课堂教学形式 引导学生探究式学习

时间:2024-03-21浏览:10

在我们学校,有着许多在课堂教学中表现优异、堪称楷模的教师。他们严谨认真对待教学,努力提升教学技巧,精心准备授课资料,精彩展现课堂内容,有效保证教学效果。秉持“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督导评估改革创新,协同名课优师培育选树,助推教育教学建设一流”的理念,新一届督导们采取现场听课与线上远程听课相结合、集体听课与个人听课相结合、跟踪评课与广泛巡课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挖掘这些优秀的课堂和优秀的教师。在此基础上,我们推出了“督导评课”系列专题,为您讲述中南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感人故事。

本期介绍刑事司法学院姚培培老师:

姚培培,京都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英才”优秀青年人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日本刑法学会会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理论刑法学,特别在于共犯论、刑事不法论、中日刑法比较研究,在《中外法学》《清华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刑事法评论》《中德法学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多篇,出版译著两部,在日本成文堂出版社发表译文两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在研),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青年教师创新项目1项(结项);多次在日本刑法学会关西部会、中国留日青年刑法学者学术论坛、中日刑事法研讨会等国内外学术会议上承担主题报告、与谈或者翻译等任务。

刑事司法学院教学督导组点评:202311月,刑事司法学院教学督导组多次深入姚培培老师“刑法学(2)”课堂听课评课。督导组成员一致认为,姚培培老师注重创新课堂教学形式及考核机制,运用过程性考核方式,极大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课堂参与度,其“刑法学(2)”课堂教学有以下特色与亮点:

一是课程内容的重构。课程内容的重构主要体现在体系逻辑的重构上。本课程在介绍每一项罪名时都以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具体认定、司法实践以及案例分析为线索,从而增强课程讲授以及课程课件的逻辑性。在“刑法学(2)”的课件中,不仅包含大量的国内案例,还有大量比较法的案例。这些经典的比较法案例对于我国具体罪名的认定具有深远影响。通过案例研讨的形式来理解具体罪名是刑法学学习最直接与快速的方法,不仅能够让学生对具体罪名认识更加清晰,增强师生间的互动,还能弥补课时不足的问题。同时,在授课中让学生尽早接触经典案例也能够使其对相应罪名的理解及发展有更加全面的认识。

二是教学方法的创新。为解决师生沟通方式单一的痛点,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堂内容,在课前老师会在班级群里发布“课前版”课件供大家提前预习。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多元互动教学”模式,即以“雨课堂”平台为依托,进行考勤与教学互动。课堂开始前,学生可通过雨课堂进行签到;课堂伊始,老师会利用法考真题在雨课堂上进行测验,以评估上节课的学习效果,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教学过程中,将板书与雨课堂课件相结合、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发言兼顾,同时根据同学们的课堂表现进行评分,以此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在课堂结束后,为了帮助学生查漏补缺,老师会将“课后版”课件发到班级群中,以便学生对课堂问题进行复习和反思。

为了避免一般课程只会在课堂时间内进行答疑,学生在课后产生疑问,难以在第一时间找到老师询问的问题,本课程专门采用了“问题在线收集文档”的形式,将同学的问题集中在一起,由助教同学先轮流回答,老师再进行综合解答与评价;在期末考试前,与同学们约定时间在微信群即时解答,帮助同学们复习本学期课程。同时,在该文档中,如果学生对课堂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都能够以匿名的形式在文档中进行反馈,这一举措能够进一步的拉近老师与学生,课堂与课外的距离,为促进师生交流和及时优化课堂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三是教学环境的创设。为保证每位同学都能够听到每节课堂的内容,“刑法学(2)”的课堂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授课。如当天因病或因事未到现场听课的同学,可以加入腾讯会议实时参与课程。主讲老师也会同时兼顾线上线下的同学,保证线上线下教学质量的一致性。

四是考核方式的改革。突出学习过程,除了以期末考试作为考核方式,还以授课过程中提交作业作为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刑法学(2)”更注重各罪的具体把握,因而将刑法案例分析作为平时作业的主要内容。通过课堂教学环节中的抢答、点名、投票等方式,以及课后作业等多样化的教学环节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结合期末考核成绩最终得出课程综合成绩。在加大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的过程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审核人:袁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