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的整体状况,监控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规程(试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检查包括教学定期检查、教学专项检查和日常教学巡查。
第三条 教学检查分为校、院两级。校级教学检查由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院级教学检查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
第四条 教学定期检查分为期初、期中和期末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课堂教学第一周进行,以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准备情况为主,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学生到课情况,教学准备,课堂纪律,多媒体等教学设施使用以及教学楼环境卫生等。开学第一个教学工作日,校领导带队到教学一线检查教学秩序。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课堂教学第9周或第10周进行,全面检查教学运行和质量,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执行与落实情况、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课堂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等。
期末教学检查在考试周集中进行,以检查考风、考纪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考试试卷准备情况、期末考试安排情况、考风考纪宣传情况、监考人员履职情况等。
第五条 教学专项检查针对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验教学等内容开展。教学专项检查根据每个学期教学工作规律,由教学检查的组织单位选择性实施。
第六条 每学期教学定期检查、教学专项检查工作应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发布工作通知,各责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 日常教学巡查是指在开展教学活动期间,不定期对教学区域内教学秩序、教学设备等进行的日常工作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教学督导人员均应积极参与日常教学巡查。
日常教学巡查可以通过深入各教学楼或登录学校线上教学巡查平台完成。完成教学巡查后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堂教学巡查情况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每次教学检查的结果均由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简报》、教学工作例会等方式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
第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应重视检查结果的运用,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