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3浏览:284

各相关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

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学校立德树人成效,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工作督导条例》中南大教字〔2019〕16号简称《督导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级教学督导除完成《督导条例》所要求的六项常规工作内容外,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一)听课评课

主要围绕入围的各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研究生各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面向国际学生单独开设的各类课程以及新进教师主讲的课程,开展针对性听课评课选择性听课评课,也可根据各督导组工作计划和安排开展随机性听课评课

(二)专项督导

1.教学开展情况。主要对期初、期中、期末、节假日前后等重点时段,对教学组织与运行情况、教学保障、教师的教学状态和学生的学习状态、学习效果,开展专项督导。

2.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针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国家级一流专业优势专业、特色专业的学位论文(设计)。检查内容包括论文(设计)存档材料、指导过程、选题现实意义、写作结构安排、内容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展现以及遵守学术规范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专题学习与研讨

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学习,进一步明确评估要求,优势特色、短板与弱项,厘清评建重点;开展如何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课程思政”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机融入课堂教学、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研讨,形成有质量的研讨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各校级督导组应强化工作落实,细化工作计划和安排。院级督导组可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工作重点与任务,强化督导效果。校级和院级督导工作计划请于9月30日前报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二)学校各督导组组长、各学院督导组组长应加强统筹与工作布置,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督导成员开展沟通交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与工作要求,加强工作协调,做好计划与总结。

(三)加强校院两级督导的沟通和交流。校级督导组应主动与相关学院督导组加强沟通与交流,保证督导工作的有序、高效、优质开展,促进教学督导成效持续提升。

(四)教学督导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诊断、预警与指导的作用,保质保量完成督导工作。全校师生也应积极支持配合督导开展工作。

(五)切实加强督导材料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工作记录、总结与反馈。《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典型优秀案例以及对相关的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教学督导组工作总结、教学督导员的个人总结和《听课信息汇总表》于12月31日前提交。

三、其他事项

1.严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2.教学督导工作所需表格纸质版可到教学督导办公室领取,电子版另行发送。

3.教学督导资料提交和信息反馈联系人:张建民,联系电话:88385016。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1年9月2日